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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局文件
常卫监控[2007]82号
常州市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为使我市在麻风病疫情低流行状态下继续做好防治工作,巩固防治成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控制现状
麻风病曾经是我市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麻风病防治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积极采取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麻风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截止到2006年底,全市累计登记麻风病人1532例,累计治愈麻风病人1305余例。1998年经卫生部的考核验收,我市以县(市)为单位达到了“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但是,“基本消灭”麻风病只是将麻风病疫情控制在较低状态,并未达到完全消灭。2000年以来,我市平均每年仍有4例新麻风病人发生,而且由于人口的流动,外来人员在我市的发病已占所有新发病人的35%。此外,社会上还存在着对麻风病的歧视和偏见。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病人发现、治疗、康复和病人关怀等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对麻风病防治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1、全市所有辖市、区的麻风病年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2、健全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新、复发病人;
3、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工作指标
1、麻风病人联合化疗覆盖率达到100%;联合化疗的规则率达到95%以上;治愈率达到95%以上;
2、新发现麻风病人中的Ⅱ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内;现症病人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率控制在10%以内;
3、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每年随访监测率达到95%以上;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在职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80%以上;
5、公众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四、对策措施
(一)建全防治体系,明确防治职责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深化改革中,配备与本地区麻风病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重视专业队伍的能力建设,积极培养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在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兼职防治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麻风病防治网络建设。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市、区麻风病防治工作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督导检查、管理评价和病人诊治、复查等工作。各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皮肤病专科医院是麻风病健康教育、病例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病人畸残预防等工作的基本单位,并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社区)的麻风病防治情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在因症就诊病人中发现、报告与转诊麻风疑似病例的工作,
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和诊断的水平,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疑难病例诊断、合并症治疗、神经炎和麻风反应处理等工作,为畸残病人提供规范化的医疗及康复服务。
(二)完善监测系统,准确掌握疫情
按照省、市麻风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工作,不断完善疫情监测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麻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与转诊工作,努力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尽早发现麻风病人、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畸残发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皮肤病专科医院要做好麻风病例筛查、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最大程度地发现病人,掌握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进行网络报告疑似病例的浏览,加强排除病例的清理,确保疫情准确。掌握、分析麻风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流行因素,为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三)早期发现病人,落实规则治疗
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流行地区和防治阶段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调查、接触者检查、疫点调查、群体性检查等工作。出现新发病人和现症病人的辖市、区要认真开展疫点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检查;新发病人较多以及多年未发现新发病人的辖市、区要查找和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发现病人。
采取麻风病人发现奖励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参与麻风病人的发现和报告工作,真正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全面提高我市早期发现病人的水平,努力降低新发现麻风病人的Ⅱ级畸残发生率。
强化麻风病人发现和治疗的属地化管理。对新发和复发的麻风病人,使用国家统一的治疗方案免费提供联合化疗药物,给予及时、全程、规则的治疗。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麻风反应及并发症。认真做好抗麻风病药物的计划、供应和管理工作。
(四)认真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
将预防麻风病人畸残作为麻风病防治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与残联等有关部门合作,定期为麻风残疾者,特别是青壮年病人,提供急需的畸残矫治服务,保护劳动力,提高其生命质量。对所有现症麻风病人定期进行麻风周围神经炎及眼部损害的监测,对确诊为麻风周围神经炎和发生眼部损害的患者要使用正确方法及时进行治疗,并做好治疗期间的随访观察与疗效评估工作,预防和控制现症麻风病人发生残疾。对已发生麻风残疾的病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我护理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等知识和技能。
(五)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培训力度
要把麻风病防治知识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通过广泛的健康教育,动员基层医务人员和群众主动报病,鼓励病人主动就诊。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纪念活动和多种宣传媒体,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防可治”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与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人的社会风尚,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制定各类医务卫生人员的培训计划,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麻风病防治策略、技术、方法等培训,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促进及早发现病人。突出重点、保证效果,努力培养一批防治骨干,从整体上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投入
各地要高度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规划的实施。要将麻风病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计划中,及时配套到位。并争取各级社团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渠道经费支持。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麻风病防治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稳定防治队伍,提高人员待遇
高水平的防治队伍是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有力保证。各地要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要积极落实省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4]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
(三)开展科学研究,增进交流合作
坚持科学研究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针对麻风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开展应用性研究。加强与医学院校及其它科研单位的联系,鼓励参与麻风病防治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科研成果。要进一步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麻风病防治工作水平。
六、检查评估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规划实施结束后对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组织进行验收,并将结果上报省卫生厅。规划执行期间,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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