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疾控http://www.czcdc.com
常州疾控欢迎你!
 | 网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疾控资讯 | 行业动态 | 精神文明 | 计免之窗 | 留言咨询 | 疾控论坛 | 个人空间 | 疾控邮局 | 内部办公 | 
您现在的位置: 常州疾控 >> 疾控资讯 >> 科研培训 >> 教育培训 >> 文章正文
 
特 色 服 务
2006年常州市无碘食盐供应
精心治疗   解除病痛
常州首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
心理咨询介绍
心理咨询内容和适应症
常州市计划免疫示范门诊简
卫生检测中心对外服务承诺
结核菌感染的预防
家装不要放松空气质量这跟
职业健康检查
家庭装修警惕检测公司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本 栏 最 新
市疾控中心到大学城开展
2007年全省职业病报告工
中心团支部举行超龄离团
早 日 站 在 党 旗 下
我市开展麻疹、风疹疫苗
皮性门诊组织培训powerp
职业性接触DMF的早期监测
“职业卫生新技术学习班
最 新 热 门
更多
最 新 推 荐
更多
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
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字体:
附件3:
                      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一、 继续医学教育的性质和特点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连续一体中的最高层次的医学教育,目的是对经过毕业后教育或获得中级职称及其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知识更新性教育,使其技术水平跟上医学科学的发
展。
    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均具有高级职称,在不脱产的情况下结合自身的技术经验在短期内完成“四新”教材的编写任务,并达到卫生部要求的“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其办班的时间原则为2天以上,不超过一周,做到花费少、见效快,便于推广。

二、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的使用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的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社会效益为主,非盈利性。因此举办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0]120号、常价费[96]3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初级项目1学时/1.5~2元中级项目1学时/2~3.0元高级项目1学时/2.5~4.0元,教材、资料、实习实验材料费按实收取。收入经费独立核算,合理使用,超支自负。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1) 继续教育经费用于教材、课时、教室、电教设备租用、办公用品、卫生服务等支出。
(2) 剩余经费的70%归办班单位,10%奖励项目负责人,10%上交常州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办公室,10%可归科教管理部门用于继续医学教育。
(3) 承办单位需将经费分配方案(原则)向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更新时间:2006-4-28  相关部门:质管科教信息科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 网站地图 |
    | 友情链接 | | 网站地图 | | 管理登录 |   
      © 版权所有: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ICP备05046662号*  
    地址:常州市健身路32号 联系电话:+86 519 6684627 传真:+86 519 668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