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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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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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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一、 继续医学教育的性质和特点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连续一体中的最高层次的医学教育,目的是对经过毕业后教育或获得中级职称及其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知识更新性教育,使其技术水平跟上医学科学的发 |
展。 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均具有高级职称,在不脱产的情况下结合自身的技术经验在短期内完成“四新”教材的编写任务,并达到卫生部要求的“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其办班的时间原则为2天以上,不超过一周,做到花费少、见效快,便于推广。
二、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的使用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的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社会效益为主,非盈利性。因此举办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0]120号、常价费[96]3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初级项目1学时/1.5~2元中级项目1学时/2~3.0元高级项目1学时/2.5~4.0元,教材、资料、实习实验材料费按实收取。收入经费独立核算,合理使用,超支自负。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1) 继续教育经费用于教材、课时、教室、电教设备租用、办公用品、卫生服务等支出。 (2) 剩余经费的70%归办班单位,10%奖励项目负责人,10%上交常州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办公室,10%可归科教管理部门用于继续医学教育。 (3) 承办单位需将经费分配方案(原则)向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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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6-4-28
相关部门:质管科教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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