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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是常州市卫生防疫站,做为曾经省内第一家“地市级一等防疫站”、“全国职业卫生先进单位”,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其雄厚的实力又率先获得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根据相关统计,由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与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之间的比例为7:4:1,即如果企业发生职业性损害将造成的经济损失是7,那么及早对生产中的职业危害进行治理所需资金只有4,如果企业在新建时就将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考虑,其投资仅为1。
由此可见,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试生产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是常州市卫生防疫站,做为曾经省内第一家“地市级一等防疫站”、“全国职业卫生先进单位”,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其雄厚的实力又率先获得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
长年来在监测、健康监护过程中累积的丰富经验,强有力的保证了评价报告的质量,从取得资质以来,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156项,涉及化工、电子、机械、电力、轻纺、石化等多个行业,如美国亚什兰公司在常独资“常州亚什兰化学有限公司”项目、香港国际投资公司合资的“纳科微电子有限公司”项目、中日合资的“江苏新菱化工有限公司”DMF生产项目、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合资的“江苏亚通杰威电机有限公司”150万台洗衣机电机生产项目、荷兰独资的“彤悦化工(扬中)有限公司”项目、国家重点投资达123亿元人民币的“国电常州电厂有限公司”项目等等,评价机构为建设单位的设计、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职业病防治系统管理提供了科学、严谨、有效的指导。同时,评价机构发出任何一份的评价报告均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使建设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批。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愿用真诚和便捷为企业铺筑可持续发展的理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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